陕发改办复〔2018〕12号
温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煤化工项目转化用的原料煤不纳入减煤任务的建议》(第5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对于您提出的把煤化工项目转化用的原料煤不纳入减煤任务的建议,在4月份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政发〔2018〕16号,以下简称《方案》)中,对此措施进行了明确,《方案》提出: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每年削减燃煤500万吨,三年累计削减1500万吨。从中可以看出,原料煤不再计算在减煤任务之中。
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离不开各市(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感谢您对我省治污降霾煤炭削减工作的关心,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