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8〕26号
裴成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陕西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第3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我省特色小镇建设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您的建议非常合理和及时,尤其对我省特色小镇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的十分透彻,提出的政策建议符合我省实情,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对我省下一步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具有很大帮助。
我委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发展,2017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因地制宜、产业支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加速要素集合、产业聚合、产城融合,努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扩大有效投资新载体、促进创新创业新平台、推进新型城镇化新支撑、县域经济新增长极。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在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概念不清、盲目发展、质量不高、数量过多、同质化竞争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17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科学把握浙江经验的可复制和不可复制内容,合理借鉴其理念方法、精神实质和创新精神,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从实际出发,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要控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数量,严防政府债务风险,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
我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制于发展阶段、认识观念等因素影响,与发达地区小镇建设的水平差距较大,存在着创新不足、定位不清、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在产业特色、建筑风格和小镇整体风貌上没有体现地区差异性,同时政府的引导政策和支持措施还不够完善,正如您的建议所言。目前,我委正在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会同省住建厅制定落实《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从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注重打造鲜明特色、有效推进“三生融合”、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实行创建达标制度、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方面按照国家层面的新精神、新要求,规范推进我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同时,结合我委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布局。认真研究我省关中、陕南、陕北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生态环境等发展基础,提出我省特色小镇的规划布局构想,开展我省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初步形成我省特色小镇的评价标准。
二是加大培育新兴特色产业力度。按照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新兴产业、金融创新等不同类型进行统筹布局,分类定位,循序渐进发展中心城市周边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市郊休闲度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特别是依托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加强同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合作,重点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等为特色的新兴产业小镇。积极引导陕文旅、曲江文旅、陕旅集团等具有丰富文化旅游开发经验的企业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提升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的服务水平和运营能力。
三是逐渐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我委2017年发起设立了陕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作为市场化平台推进支持各地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小镇建设。下一步,还将积极推动我委陕南循环发展资金和陕北、关中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向区域内的优质特色小镇倾斜。积极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特色镇创建项目对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