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31

陕发改办复〔2018〕45号

陈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垃圾分类的建议》(第6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11月6日,我委联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西安市建成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提出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方式,要求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的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对加快实施垃圾分类的工作,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予以吸收采纳。根据《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补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及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指导。因此,我委承担垃圾分类的主要职能职责是制定相关规划政策,支持城镇垃圾分类项目建设。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支持力度较大,原则上,我省该类项目可获得总投资60%的资金补助。

    对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人检查、专业运输等具体运营管理工作,应由市、县相关部门负责,我委将做好指导和督促。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