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6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1

陕发改办复〔2018〕44号

张伟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针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学,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将秸秆利用纳入到全局性工作部署中。我委负责草拟,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应用、秸秆有机肥和栽培基质加工等)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火电掺烧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17年,陕西省铁腕治霾行动中,我委制定《陕西省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坚持秸秆机械还田、综合利用、秋冬季禁烧思路举措,要求关中地区在2017年12月31日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2018年12月31日前,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20年12月31日前,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物质燃烧污染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二、不断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2017年以来,我委安排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给各市区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统筹使用。2018年初,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农业厅下发文件以县为单位实施秸秆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此外,我们将争取亚洲开发银行1.5亿美元能效提升环境促进项目对秸秆资源化、能源化项目的能有一定额度计划的支持,与财政部门、有关银行协商,争取绿色金融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优先放贷,并给予利率优惠。

    三、协调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税收支持。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燃料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生产综合利用产品(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等项目,享受税收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此,我们一直与税务部门积极协调,加强对有关企业的普惠力度。

    四、实施秸秆生态化工业化处理。配合农业部门统筹组织,支持农村地区为秸秆还田提供服务的投资项目,积极推动有关秸秆生态化、工业化处理的一二三产融合新理念、新模式和示范项目。

    最后向您致以衷心感谢并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