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3

陕发改办复〔2018〕67号

王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陕甘宁边区陕西境内贫困县的公路建设投入促进贫困区域人口早日脱贫的建议》(第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持续加大了包括永寿县在内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农村地区出行条件明显改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但同时应该看到,贫困地区交通条件还面临着技术指标低、迂回能力弱、服务水平差等突出问题,亟待加大力度予以重点解决。

    在您提出加大贫困地区公路建设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并进行认真研究后认为,咸阳北五县特别是永寿县交通设施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保障作用发挥的还不够,交通面貌还亟待进一步改善。对照您的建议,我委在今年4月份对咸阳北五县安排了农村扶贫公路建设资金1723万元,占全省资金总量的12%。同时,我们已将您的建议转送至省交通运输厅,请他们在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车购税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的资金使用时加大对咸阳北五县特别是永寿县的支持,争取早日改善区域交通面貌,促进区域群众早日脱贫致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