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8〕71号
郭培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榆林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建议》(第2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5月份组建了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9月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陕西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申报了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5家,12月份,组建成立了陕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批复陕西省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6月份,印发了《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8月份,申报了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6家,其中获批5家,第三批11家试点项目也于年底上报国家发改委,预计近期会给予批复。全年完成两批次售电公司注册准入并参与市场竞争,今年3月份,组织了第三批售电公司注册工作,18家符合准入要求的售电公司马上进入公示环节。
2018年,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要完成全省10个地级市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全覆盖;修订《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完成电力直接交易电量400亿千瓦时以上;着手研究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方案;健全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深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研究清洁能源有效消纳和补偿机制等重点工作。
二、关于榆林地区电价机制不顺畅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现行电力体制较为特殊。榆林地区长期存在两张相对独立电网、两个不同价区和两家电网公司相互交织局面。其中陕西电网由国网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共同组成,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电源主要为省内统调发电机组,各类用户电价执行国家批准的陕西电网目录电价。榆林电网主要由地电公司负责运营,电源主要为地方小火电、省外电和部分趸售电量。近年来国网榆林公司在榆林地区也发展了部分直供工业用户,榆林电网各类用户电价均执行我省批准的榆林电网目录电价。由于价权及经营成本不同,现行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上网电价仍然不同,陕西电网电价高于榆林电网电价。为了从政策层面实现同类电厂同一上网电价,维护市场公平,自2013年以来我们多次向国家发改委专题汇报,请求理顺榆林地区电力价格,国家表示将予以研究,择机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国家反映我省榆林地区相关电价问题,争取从价格政策上支持我省榆林地方经济发展。
三、关于运行机制不协调问题
截至2017年底,榆林地区地方电网总装机750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531.9万千瓦,包含自备电厂404万千瓦,由于地方电网发电管理权限不在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自备电厂管理不规范,导致小火电发电利用小时远高于统调大型发电机组,不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加之区域内风、光等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外送通道送出受限,区域内窝电和弃风、弃光现象较为严重。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八大项24个小项,主要涉及严控新建自备电厂、清理违规自备电厂、限期完成环保及能耗改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方案中还提及,各地区的相关治理方案要在2018年4月20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专项治理方案的出台,已经表明重拳整治自备电厂的时候已经来临。
当前,我委正积极推进全省煤电布局战略北移,陕北—关中第二输电通道有望在2019年上半年建成。项目建成后,陕北向关中地区送电能力将达到650万千瓦以上,可基本保障2025年前关中地区电力需求。我们将根据关中地区电力需求增长情况,在“十四五”期间,适时启动新的陕北至关中输电通道规划建设。
四、关于交易机制不灵活问题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已从2014年11月试点组织的4亿千瓦时扩大到了现在的400亿千瓦时,占比达到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30%,工业用电量的47%。近年来,我们也是逐年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从开始的电压等级110 kv、年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到现在的电压等级不受限制,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级以上。现阶段,我省参与市场交易的主要包含21家发电企业,700余家电力用户和83家售电公司,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两种模式开展。回顾我省电力直接交易的发展历程,电力用户从最开始的不乐观、不信任,到现在的积极主动参与,可以说,电力直接交易作为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打破了用户对电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传统认识,电力直接交易有效释放了改革红利,增强了参与用户的市场竞争力和生产积极性,为陕西经济稳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关于榆林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有关问题
(一)支持榆林市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积极开展探索,以省发改委批复意见为准。对“榆林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编审程序明确三点原则:一是国家已确定了本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方案在制定时应遵循国家和省政府已出台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二是坚持“避免重复建设、符合发展规划、保障电网安全”的基本原则,与当地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充分沟通,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最大限度激活榆林电力发展的潜力。三是方案经榆林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提报省发改委审定。省发改委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履行相关程序批复后实施。
(二)不支持在榆林能源综合交易所增加电力交易平台职能。当前,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经挂牌成立并有效运转,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业务上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其他业务分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西北能监局监管,接受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日常业务不受市场主体干预。
从职责定位看,相对独立的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够有效覆盖陕西电力市场各类交易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各类电力交易,规范运营,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省内不同形式电力交易需求。
从政策侧面看,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在“体系框架”中明确提出“有序组建相对独立的区域和省(区、市)交易机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要求“省(区、市)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省(区、市)内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当前陕西已成立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改革配套文件要求,省内不宜再重复设置电力交易平台。据了解,最初云南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的综合试点方案中,曾提出建立地市级电力交易中心,该版方案被国家发改委否决,并要求重新修改。
从市场建设和运营看,地市级电力交易中心游离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之外,其成立缺少政策依据,实际运营无章可循。坚持成立必然增加交易层级,可能在省内形成交易壁垒,妨碍公平竞争,增加交易成本,影响市场运营效率。
从陕电外送和清洁能源消纳角度看,榆林地区火电和新能源发展迅猛,装机规模与就地消纳能力严重不对称,陕北电能必须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依托特高压电网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进行消纳。
从交易平台建设方面看,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使用的电力交易平台是国网统一平台,平台功能完备,对内可覆盖全省交易主体,对外联通全国网电力市场,满足省内(包括榆林地区)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业务开展需求。而且从2016年至今,榆林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替代交易均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效果较好,符合改革预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