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8〕87号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创新推动节能减排的建议》(第6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取暖是使用电锅炉等集中供暖设备或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供暖设施,及各类电驱动热泵进行取暖的方式,具有布置和运行方式灵活、终端消费无污染的特点。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等文件均将电取暖作为散煤清洁化替代的重要措施。我省正在制定的《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也将电取暖作为集中供暖的重要补充。
为缓解大气污染,2017年来我省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以推进电取暖工作。一是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满足居民电采暖等用户个性化用电需求。对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每日22时至次日8时执行谷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价0.2元,每日8时至22时执行峰段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考虑到电采暖用电量大的实际情况,对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而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居民用户,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统一按照居民阶梯第一档电量所对应价格执行。符合条件的居民可自愿选择执行,电网企业为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免费调试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二是出台相关补贴措施,减轻居民“煤改电”经济压力。2017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单位印发《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对燃煤锅炉完成“煤改电”的,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煤改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采暖设备费用1000元,其中西安市主动出台相关政策,对“煤改电”居民每户同步配套2000元。同时,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从2016年起以居民采暖和生产制造为重点,加强电网建设配套,累计实施实施电能替代项目5000多个,实现替代电量80亿千瓦时。在各项鼓励措施的带动下,今年一季度,全省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6.1%,远高于8.4%的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据统计,目前全省各类电取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实施好《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有序推进电供暖,在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办公楼等场所,推广蓄热电锅炉、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电供暖。依据水源、气温和土壤条件,科学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建设集中电锅炉供暖。同时根据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执行情况,适时对峰谷电价执行时段和价格进行调整,并结合全省铁腕治霾工作研究出台财政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