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4

陕发改办复〔2018〕88号

王浩公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建议》(第6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

    (一)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为促进我省充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于2016年编制完成了《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初步规划2016-2020年,我省充电设施总投资64.97亿元,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45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9.44万个,以满足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已建成充电桩19581个(充电站41座),其中公共充电桩4663个(全国15位)、专用充电桩14921个。

    规划按照自用专用公用并进、快充慢充结合、分类管理实施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配建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社会资本投资环境

    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采取众筹建桩方式,目前我省已有各类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20多家,除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外,其他基本都是社会资本。

    (三)鼓励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

    简化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与物业管理方或电力部门协商落实接入条件后即可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省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还存在落地难的问题,主要因素是小区内可供建设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有限、充电服务费偏低以及无法为充电运营商提供带税用电票据。

大型公共充电站受规划、土地资源、交通流量等因素影响建设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

    (一)尽快修订管理办法,解决充电设施落地难的问题

    《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订,主要结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方面政策调整、形势变化情况和我省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将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针对居民小区内公共充电停车位少的问题,我委将积极引导鼓励小区设置公共停车位。物价局正在对充电服务费进行调研测算,在保证用户可接受费用的前提下保障运营商的投资收益。我委正在与供电企业协商,小区内充电设施电费将单独与供电企业结算,以便向充电服务运营商向开具带税票据。

    对于大型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我委已支持西安理工大学以及国网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研究利用已有加油(气)站新增充电设验收标准,鼓励已有加油(气)站改造增加充电设施,破除由于土地、交通等条件对充电设施建设的制约。

    (二)拟组建充电基础设施协会与陕西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慧车联网平台

    正在筹建充电基础设施协会,主要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交流合作,推动陕西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的有序发展。智慧车联网平台主要是整合形成充电服务一张网,更好地为陕西省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优质的充电和出行服务,为省市政府提供辅助决策,为相关车桩企业正确把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共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有序发展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