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8〕89号
张建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第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
据省工信厅统计,截止2017年12月,全省累计推广电动汽车24720辆(截止到2018年3月底公安交警挂牌已达39469辆)。其中公交车推广3755辆,出租车推广410辆,物流车推广5447辆,团体客车推广1677辆,私人领域推广13431辆,主要集中在西安市,西安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2309辆,其中公交车推广2454辆,出租车推广300辆,物流车推广4447辆,团体客车推广1677辆,私人领域推广13431辆。
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19581个(充电站41座),其中公共充电桩4663个(居中位于全国第15位)、专用充电桩14921个,主要集中在西安市,西安市建成充电站27座,16315个充电桩,其中:公交站17座,充电桩230个;出租车站10座,充电桩185个;经营性分散充电桩1500个;私家车(居民家庭及住宅小区分散式)充电桩14400个。
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的有关要求,及时启动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2016年4月和6月,出台了《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我省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和区域分布情况,规划将全省充电设施建设划分为关中加快发展区、陕北红色旅游示范区和陕南绿色出行示范区。在关中地区率先建成关中环网地区城际快充网络,实现各主要城市间的互联互通;在陕北地区加强与关中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省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在陕南主要建设以城市公交为主的充电站。
《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范了充电设施的分类、建设原则、条件及运营要求。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停车场、停车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与物业管理方或电力部门协商落实接入条件后即可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建设需在设区的市级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同时提交供用电协议和建筑物产权方或物业管理方的意见。要求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接入工作,将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按照产权分界原则确定充电设施受电及接入系统工程投资划分,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到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参照其他省区充电设施建设模式,我省也采取了众筹建桩的方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目前我省已有各类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20多家,除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外,其他基本都是社会资本。
二、当前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各类充电设施建设政策的出台,我省充电设施建设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
(一)充电设施落地难。大型公用、专用充电站因土地资源紧张,加之各地充电设施规划未与城市其他规划做到有效衔接,充电站用地难以保障,造成充电站难以落地,限制了新能源汽车使用规模的扩大。2016年底西安市购置1100辆纯电动公交车,受制于充电设施无法落地,目前仅200余辆投入运营;计划更新出租车4800辆,现仅有300辆投运,除车辆供应偏紧因素影响外,主要受制于充电站难以落地无法及时更新。
个人电动汽车充电以自有充电设施为主,公共及外界充电设施为辅。居民自有充电设施受物业、车位数量、老旧小区电力容量限制等因素影响无法建设(大部分居民采用飞线方式充电),严重影响了群众购买电动汽车的积极性。
(二)建设审批手续繁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企业备案权在各地市发改委,项目建设备案权在各区县,但各区县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备案要求不统一,存在手续繁多、流程复杂、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设立多道门槛的问题,同时因单个充电桩投资规模小、前期工作进展进度不一致,造成备案投资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备案条件,备案困难,影响后期建设和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形成。
(三)各市支持政策力度不足。除西安市出台了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外,其他各市均未出台补助政策。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较大,社会资本投资能力有限,加之电动汽车保有量少,充电市场发展缓慢,建设节奏逐渐放慢,反过来将会影响电动汽车的推广。
(四)国家未出台相关安防标准。目前我省已建成电、气、油“三站合一”汽车充能站,但由于国家相关安防标准尚未出台,导致工程无法验收,阻碍了“三站合一”汽车充能站的运营和推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修订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着手修订《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解决项目建设手续繁杂和充电桩难进小区问题,鼓励各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组建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联盟。正在依托省电力行业协会组建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联盟,主要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交流合作,推动陕西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的有序发展;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电动汽车产业整体发展;促进形成多种融资模式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形成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序竞争的可持续充电服务运营体系。
(三)组建陕西省电动汽车车联网管理监控平台。监控平台的建设目的主要是整合形成充电服务一张网,实现全省“车-桩-路-网-人”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为省市政府提供辅助决策、为陕西省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优质的充电和出行服务,为相关车桩企业正确把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共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有序发展服务。
(四)制订我省油、气、电“三站合一”汽车充能站安全验收地方标准。与省质监局联手制订我省油、气、电“三站合一”汽车充能站安全验收地方标准。解决我省“三站合一”汽车充能站涉及的充电设施安全验收无规范条款的问题,确保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加油、加气站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现有加油(气)站网络优势,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缓解充电站征地难,解决公共充电桩点少、充电难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资金政策支持。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充分发挥高端装备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产品调整的支持力度。
(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推广力度。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以及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