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8〕157号
刘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建议,我们做了深入的研究分析,现将现阶段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和2018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向您简要汇报。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已具备良好的基础。
(一)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省政府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依托省信息中心设立“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陕西省联合征信中心”,承担信用建设具体工作。各设区市均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对口设立了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并积极推动下辖县(市、区)陆续确定了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和工作机构。省、市各有关部门大多确定了信用工作责任处(科)室和联络员,协调推进本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在实际推动工作方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十二五”和“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每年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省委、省政府将信用建设纳入相关领域年度改革任务,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由省信用办具体负责,每年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和各设区市信用建设工作会议,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工作落实。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市县三级联动、各级政府部门协同配合的信用工作组织体系,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近年来,我省遵循立法先行、依法行事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30多部信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第一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也是全国第一部政府规章层级的信用监管制度。目前,我省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公开、使用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信用评价、政务诚信评价、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等信用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为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我省从2008年启动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经过不断优化升级,现已形成上联国家、覆盖全省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了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法人和自然人两大基础信用数据库,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传输、比对核查、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系统功能。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全省数据共享服务平台、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与省、市、县90%的行政和司法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收录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检查抽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行业“红黑名单”等各类信用信息4000多万条,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政群机关、个体工商户、部分重点人群等社会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
(四)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健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和《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从法律法规的刚性对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作出制度安排,其他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相关制度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目前,我省已有30多个行业领域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其中 :有16个部门出台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方面的制度文件,有15个部门出台了信用信息核查使用方面的制度文件,有21个部门制定了“红黑名单”管理和联合奖惩方面的制度文件,有11个部门出台了信用分类监管方面的制度文件,有4个部门出台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方面的制度文件。
(五)国家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法规,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积极部署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各方面工作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服务支撑作用不断增强。随着全省“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信用建设已逐步成为各级各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目前,我省各级行政和司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过授权,均可以采用数据接口、在线核查、批量下载等多种方式使用省信用平台归集整合的信用信息,一方面能够有效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少各类证明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可以从更广泛的信息来源上,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及其信用状况,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监管,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据不完全统计,省、市有关部门2017年累计查询使用信用信息56万次,主要应用于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审核、项目审批、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政府资金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企业投融资服务、扶贫、审计,劳动就业、工程建设、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评先评优等近20个领域。
(七)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省信用办充分利用“信用陕西”网站,并与陕西日报、华商报、新华网、西部网、凤凰网等主流媒体建立长期联系,及时报道国家和我省信用建设工作动态,解读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法院等有关部门结合商事制度改革以及国家和我省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法规制度的出台,多次举办以信用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省、市文明办常态化开展诚信“红黑榜”发布,省商务厅等部门每年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很多地区通过向市民发放诚信宣传材料、制作电视专题访谈节目等方式,弘扬诚信理念,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另外,省信用办与西安财经学院联合成立了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省级重点研究室),不定期举办信用建设研讨会和学术沙龙,组织专家对信用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我省创造性地开展信用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八)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亮点纷呈。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我省先后确定在西安高新区、宝鸡高新区、安康高新区开展开发区(产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在西安市碑林区、咸阳市三原县、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大荔县、榆林市神木区、延安市安塞区、汉中市汉台区、商洛市柞水县等8个县(区)开展县域信用建设综合试点,推荐延安、渭南、铜川三市申报参加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比如,西安高新区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结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应用第三方征信服务和信用评价,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信用优良企业,提升企业信用价值。柞水县以政府诚信建设为切入点,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就推进信用建设工作在电视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充分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动作用。大荔县积极探索个人诚信建设的有效路径,结合“美丽大荔”建设推行“美丽银行”制度,将个人守信行为纳入“美丽银行”给予信用加分,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守信激励,增强社会信用意识。铜川市王益区试点开展社区居民个人信用评价,给予信用较好的居民“荣誉居民”表彰及信贷优惠等社会化激励措施,在促进社区管理、强化居民互信、规范个人行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铜川市宜君县探索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六个一”工程,各金融机构推出富农宝、金土地、农户小额贷款、农家乐贷款、涉农企业贷、果库贷款等19类信贷产品,同时对失信贫困户实施信用重建,给予差别化信贷措施,已为1100户信用重建农户发放贷款6024余万元。
二、2018年工作思路
为了深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信用办按照国家总体部署,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查漏补缺、健全机制、强化应用、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制定发布了《陕西省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从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创新信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分解为20项具体任务,力求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一是信用立法取得新突破。深入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年内形成较为成熟的法规草案。
二是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取得新突破。深化实施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全国一体化改造,制定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推进各行业领域相关管理、审批、服务等业务系统与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年内实现全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充分共享。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加强信用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服务。
三是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由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和完善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信用平台实现全省“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应用,全面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常态化发布“红黑名单”信息和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是社会失信治理取得新突破。持续开展政府机构、涉金融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针对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恶意欠薪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失信问题,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加大惩治力度。推动建立全链条的失信主体监管体系。
五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健全个人信用记录,推广使用个人信用评分和信用报告,探索建立“信用惠民联盟”,不断创新和强化面向个人的激励性信用服务。
六是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新突破。以实施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为抓手,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失信惩戒机制。
七是诚信文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与主要新闻单位和主流网络媒体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机制,持续开展“诚信陕西”建设宣传。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优秀案例评选、城市信用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巡展等主题宣传活动。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专题培训。
八是信用建设创新取得新突破。总结推广全省县域(开发区)信用建设试点经验,评定命名首批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区)。鼓励各市、县在本辖区组织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行业的创建和评定。
九是组织保障与督导考核取得新突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现场会、培训交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按季度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进行考核评估。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及时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诚信陕西建设不断科学发展。
此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