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30

陕发改办复〔2018〕159号

宋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整合各部门实名制信息并建立共享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第2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壁垒和瓶颈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难点问题,也是现阶段我们全力推动解决的重点问题。现将我省加快整合各部门实名制信息并建立共享机制的有关工作情况向您简要汇报。

    一、实名制信息推进落实情况

    整合各部门实名制信息的基础工作是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发〔2013〕22号)要求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但随后的推进过程比较缓慢,至今尚未出台相关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2017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该文件仅发到地市级),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实名登记制度做出了总体部署,并就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有关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分工,对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省随即按照省委省政府多位领导的批示要求,由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联合起草了我省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了省级近40个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后,正式文件于2017年下半年向各地市和省级四十余个有关部门发出。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共享,降低运行成本,减轻社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确保信息安全等明确工作要求,对涉及到实名制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各个方面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并划分了责任单位,明确了完成时限。近期,我们将对实名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二、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进展情况

    2014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依托已建成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省法院、省公安厅以及其他单位现有网络平台,共同推进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随后,省信用办多次与省高院、省公安厅就信息归集、共享、查询等问题进行协调沟通,推动实际工作落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于2016年通过专线连接的方式与省高院实现对接,由省高院每日推送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续由于法院系统内部原因,于2017年底改为由国家最高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后,由国家平台再向我省平台推送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目前该模式平稳运行。省公安厅经过多次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原因是公安部限制各级公安机关批量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目前公安厅仅同意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核查,暂不能提供其他个人信息,我委将继续加强与省公安厅的对接协调,力争在今年内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有效突破。

    三、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总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部门职责,我委主要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共享工作。我省从2008年启动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特别是2011年《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出台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工作取得很大进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过不断优化升级,现已形成上联国家、覆盖全省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了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法人和自然人两大基础信用数据库,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传输、比对核查、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系统功能。2017年5月,为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的总体工作部署,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行动计划》 提出了以下明确任务:

    (一)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效能。改版升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扩充软硬件基础设施,完善应用服务功能,加强日常运行维护,为各级各部门相关管理、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开放数据调用接口,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省信用办负责,2017年9月底完成)  

    (二)构建公共信用信息汇集共享网络体系。统计汇总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及相关领域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尽快实现相关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尚未建立信息系统的部门,抓紧联系省信用办或各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为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用户注册手续,确保能够及时报送、接收、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推动落实,2017年7月底完成)

    (三)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的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检查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要及时、全面、完整地汇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持续更新。信用信息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已建立业务管理、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等信息系统的部门,由相关信息系统实时推送信用信息;未建立信息系统的部门,确定专门人员按时报送和更新信用信息。实现信息省级集中管理的行业领域,由省级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未实现信息集中管理的行业领域,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其他信用信息至少按月报送和更新。登记、许可、认定类存量信息仅报送有效期内的数据,其他存量信息重点报送近三年以来的数据。(省发改委、省信用办、各市县信用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2017年9月底实现信用信息全归集)

    (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依托信用陕西网站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诚信典型红名单信息、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等公示专栏,并与信用中国网站、省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实现信息对接,为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激励惩戒提供服务支撑。(省信用办负责,持续实施)

    目前,以上任务均已按时完成,同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全省数据共享服务平台、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与省、市、县90%的行政和司法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收录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检查抽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行业“红黑名单”等各类信用信息4000多万条,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政群机关、个体工商户、部分重点人群等社会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据不完全统计,省、市有关部门2017年累计查询使用信用信息56万次,主要应用于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审核、项目审批、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政府资金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企业投融资服务、扶贫、审计,劳动就业、工程建设、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评先评优等近20个领域。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确实落实工作责任分工,按照完成时限规定,加强对全省实施实名登记制度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舆论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及时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诚信陕西建设不断科学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