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8〕169号
闫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4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我省发展大健康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分析的很透彻,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很中肯,切合实际,对实施“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近年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0号)、《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9号)等一系列鼓励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我省大健康产业的发展。
一、关于进一步放宽准入的问题。上述文件提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健康服务业领域;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条件适度放宽,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按照国家出台的眼科等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新型机构标准,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二、关于拓宽融资渠道的问题。上述文件提出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业态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培育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
三、关于强化品牌建设的问题。上述文件提出进一步拓展医药企业产业链,培育和壮大我省医药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数量;发挥我省科技和资源优势,开展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康复保健产品等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品牌、管理的协同发展,探索委托医院管理公司等开展经营管理;大力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四、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问题。上述文件提出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陕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技术、管理和模式;外资投资办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机构及旅游目的地,并加强国际合作与宣传;鼓励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面向全球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发挥地方医疗资源和区位优势,支持社会力量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在土地规划、机构准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落实力度,细化工作任务,不断探索创新,更有效地针对性地解决健康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省大健康产业的有序发展。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