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25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25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31

陕发改办复〔2018〕177号

高建民委员:

    您提出的《利用互联网,吸引大型企业在陕建立研发中心,发展陕西智力经济》(第3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研发机构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是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高度重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您所提的利用互联网吸引大型企业在陕建立研发中心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均表赞同,将充分研究和吸收。结合我委职能,将从以下几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一、已将吸引大型企业在陕建立研发中心有关内容列入《陕西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陕西省“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

    二、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选择重点领域,运用市场机制聚集创新资源,整合人才、技术、产业、金融等多种要素,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建立产业研发中心,协同推进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

    三、利用互联网,支持鼓励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将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打破时空地域限制,聚资源引高端,积极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和创新型企业来陕设立研发机构。

    四、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开展人才联合培养、设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促进技术成果向外扩散和延伸。支持省内高等院校与丝路沿线国家建设大学联盟,开展联合办学与科学研究,促进国际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合作。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