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15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15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31

陕发改办复〔2018〕178号

张亚平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我省高等院校教师创新创业的建议》(第515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省教职员工创新创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立足建设创新型省份实际,持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2017年,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陕西省众创空间发展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省级专项支持文件,充实就业补助资金扶持项目、提升补贴额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规范和加强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管理,努力健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此外,我们在推进西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中对知识产权保护、股权分配等方面的改革措施也进行了大胆探索。据了解全省93所高校全部制定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了创意、创新、创业教育链条。

    第一针对您提出的优化政策环境问题,我委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促进高等院校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关于搭建合作平台,我委将进一步与科技、教育、工信等部门沟通,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积极整合各类孵化平台、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高校、院所、企业等资源,构建涵盖多领域的专家资源平台,形成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的服务生态体系,为全省高等院校教师创新创业提供丰富的创新创业资源。

    第三关于强化金融支撑议,在201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已经明确指出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多元化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多元化发展。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同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我省也出台《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通过建立市场导向科技成果定价机制、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建立“人才池”、“专利池”等九条“硬措施”促进科技成果在陕转化。我委将联合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继续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鼓励天使投资,带动我省高校及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提高服务效能方面,西咸新区作为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围绕发挥集聚效应,提升服务效能,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保障体系。深耕厚植西部创业创新文化,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加大创业创新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及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营造有利于高校教师创业创新的文化环境。

    如您还有更多的建议,欢迎与我们沟通衔接。我们将及时研究、学习、吸收、采纳您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