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31

陕发改办复〔2018〕181号

袁京连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共享经济监管体制,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第1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应用广泛,形成异军突起之势,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预计2020年共享经济规模将占GDP的10%,目前,我省共享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新业态发展迅速。根据您所提出的几点建议,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目前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共享经济快速成长。2017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从所有权与使用权、地方准入政策、审慎监管、引导企业有效有序竞争等方面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在相关工作的推动下,我省共享经济呈现出迅猛发展势头,创新创业活跃,已成为经济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不断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完善政策举措,落实共享经济保障措施。省政府于2017年11月23日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五新”发展战略,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以促进新动能集聚的法规制度为保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培育数字经济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陕西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西安软件新城、沣西新城信息产业园、延安大数据基地等重点园区建设,促进数字经济集聚发展。大胆创新保障举措,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在投融资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加强已有10支创投基金管理,不断提升投融资保障能力,为我省共享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