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31

陕发改办复〔2018〕186号

中国致公党陕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立足陕西发展实际,稳步推进陕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案》(第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关注,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实践。贵单位提出的创新发展思路、赋予农民持续的发展自主权、构建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建议,对于我省深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中省要求,对城镇化工作非常重视,积极开展部署相关工作: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注重系统推进。2014年,《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印发后,我委推动设立由省级15个部门组成的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为城镇化工作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我委积极协调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编制《陕西省推进“三个一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关中城市群核心区战略规划》、《陕西省沿黄城镇带规划》等政策文件。二是注重试点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争取将延安市、神木县、山阳县、西咸新区等3批共7个市(区、县、镇)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同时在西安市阎良区、渭南市富平县、咸阳市彬县等11 个区(县)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积极支持试点地区在产城融合发展、成本分担机制、公共服务均等化、投融资体制创新等领域探索创新。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智库支撑。充分发挥我省高校智力资源的积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三方共同组建了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该研究院将着眼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探索创新发展路径,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目前,我委正在牵头制定《陕西省2018年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我们将在贯彻落实国家工作要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编制好我省工作要点。同时,结合我委工作职能,就您提出的一些具体建议汇报如下:

    一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2017年6月,我委牵头组织召开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把产业培育和发展作为兴县强县的关键支撑、把城镇建设作为兴县强县的重要基础、把改革创新作为兴县强县的根本动力。2017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为突破县域发展资金瓶颈,我委与陕西省金资公司、陕西建工集团共同签署了县域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设立协议。截至2017年底,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共安排10亿元,重点支持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发展、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成功投放3.1亿,支持富平、延川两个新型城镇化项目。

    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7年,我委牵头起草《陕西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两为主”,落实“两纳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把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学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我省“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证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缴费记录不断档、参保续得上。截至2017年底,我省全面落实了随迁子女均与当地学生享受同样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即生均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分别高出国家基准定额标准200元)。县一级全面实现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集中服务。全省507家医疗机构实现省内异地结算,跨省异地结算省份已经扩大到31个,283家医疗机构与国家平台联通。

    三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要素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镇级市,2015年7月,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意见》,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首批选择神木县大柳塔镇、岐山县蔡家坡镇、富平县庄里镇、汉滨区恒口镇(恒口示范区)4个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5年为期、动态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扩权强镇,截至2017年底,岐山县将涉及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等16个县直部门的73项事权以全部下放、部分委托、部分交办等方式下放给蔡家坡,建立了“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富平县分4批向庄里镇全面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服务事项3621项。神木县首批337项县级行政权力已经下放给大柳塔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产城融合、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