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78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7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31

陕发改办复〔2018〕196号

张程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民营资本发展农业特色小镇的提案》(第5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是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您的建议非常合理和及时。

    我委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发展,2017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因地制宜、产业支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加速要素集合、产业聚合、产城融合,努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扩大有效投资新载体、促进创新创业新平台、推进新型城镇化新支撑、县域经济新增长极。同时,我委联合陕建集团和陕西金资共同发起设立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总规模200亿,用于解决县域基础设施、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在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政府举债建设、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17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意见》指出,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特色小镇建设基金。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

    目前,我委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会同省住建厅制定落实《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我委陕南循环发展资金和陕北、关中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向区域内的优质特色小镇倾斜。进一步加大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特色镇创建项目对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