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8〕203号
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我省治污降霾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第6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减煤工作中没有区分原料和燃料用煤的情况,在4月份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政发〔2018〕16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中,已明确提出: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每年削减燃煤500万吨,三年累计削减1500万吨。原料煤不再计算在减煤任务之中。
关于煤改气配套政策,2017年我委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从完善“煤改电”电价、“煤改气”气价、供热价格政策和规范企业收费行为等方面提出促进我省清洁取暖的价格政策。其中城市集中采暖用气由每立方米0.77元非居民类配气价格改为每立方米0.49元居民类配气价格,居民峰谷电价取暖季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谷段享受0.3元/度的低电价政策,并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财政补贴暂行管理办法》,从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安排1亿元划拨各市用于补贴。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协调做好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各市储气调峰责任,2018年年底前,关中各市建成保障高峰期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二是完善天然气保供链,形成上下游一体,“产、供、销、储”协同发展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三是实施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支持各市在国家天然气长输管网开口接气,签订合同协议,落实冬季高峰期气量,形成多气源供气保障机制。四是完善天然气供气协议。责成天然气企业按照国家要求签订气源气量保供协议,提前锁定资源量,特别是明确冬季高峰期供气量,防止出现无协议供气问题。
散煤治理方面,继续推进城镇居民供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对暂不具备改气、改电条件的,鼓励使用“洁净煤+高效环保炉具”“生物质燃料+二次配风多燃料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
治污降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感谢您对我省治污降霾各项工作的关心,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