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1

陕发改办复〔2018〕206号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加大治霾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第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治污降霾工作存在的问题、雾霾的成因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紧扣追赶超越,加强生态保护”“扭住‘电化’‘气化’,实现治霾突破”等4条对策建议,观点高屋建瓴、切中肯綮,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指导性。按照全省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及省发改委任务分工,在省政协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支持下,我委将重点推动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关中地区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关中核心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不再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

    二、削减关中地区燃煤消费总量。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每年削减燃煤500万吨,三年累计削减1500万吨。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

    三、稳步推进关中地区清洁供暖。落实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在气源保障的前提下,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将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气产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替代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实施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改造。

    四、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加快建成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减少关中地区火电企业发电负荷。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现有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供热能力,并落实以热定电办法。非采暖季期间,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同时,优先调度高效清洁机组发电,减少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电力调度,转让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电量计划,由高效清洁机组代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