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1

陕发改办复〔2019〕20号

陈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新能源产业集群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的建议》的建议(第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备案手续办理上给予支持的问题。2018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对汽车整车项目投资准入门槛和新建整车产能布局都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一是严禁新建独立燃油汽车项目;二是国家在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方向上,要求要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对项目所在省份的汽车产能利用率、在建项目完成情况、企业投资项目及其法人和股东均提出了较高要求。

    为了更好地做好汽车备案工作,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汽车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汽车备案权限、备案条件和备案流程等事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他投资项目已全部下放到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管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争取早日达产达效,为我省备案后续整车项目创造条件。

    二、关于整车项目招引和落地过程中给予资金扶持的问题。为加快推进300万辆汽车产能建设,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省汽车产业实现加快发展。设立的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40亿元,对各市(区)每增加10万辆汽车,奖励1.2亿元;对引进的关键零部件重点项目,按总投资额的2%给予奖补。

    三、关于加强省内企业配套协作增强招商引资的靶向性的问题。您提出的围绕整车项目有针对性地招商的建议很好。目前,我省汽车产业本地配套率较低,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本地化配套率更低,一些关键零部件(如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基本由省外供应。下一步,我们将依托现有产业资源优势,鼓励各市加大招商引资,增强本地配套,围绕整车企业培育全省汽车零部件产业示范基地,促进全省汽车企业配套协作发展。

    四、关于给予土地指标和用地规划支持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能,建议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联系沟通,由省自然资源厅协调统筹解决土地指标和用地规划问题。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