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7

陕发改办复〔2019〕57号

贾旭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1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地热能开发的基本情况

    陕西省地热资源丰富,资源量巨大,分布范围广阔,但各地区资源分布、资源量差异较大。浅层地热能广泛分布,其主要利用形式——地下水地源热泵和地埋管地源热泵在不同区域的适宜性存在一定的差异,地下水地源热泵形式主要在关中盆地和陕南山间盆地,地埋管地源热泵形式在大部分区域均适宜。根据调查评价成果,全省10个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浅层地热能总能量为4.49×1018焦,折合标准煤2560.2万吨。

    中深层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关中盆地,分为孔隙裂隙型、构造裂隙型和溶隙裂隙型三种类型。关中盆地中深层地热资源属中低温地热资源,资源储量非常巨大,热储层内可利用的热量为8.07×1021焦,相当于标准煤2760亿吨;盆地中部新生界孔隙裂隙型地热水可开采资源量43.9亿立方米,秦岭山前构造裂隙型地热水可开采资源量0.29万立方米/日,渭北碳酸盐岩溶隙裂隙型地热水可开采资源量50.8万立方米/日。

    干热岩主要分布在关中盆地和陕南秦巴山区,关中盆地主要为沉积盆地型干热岩,陕南秦巴山区亦存在干热岩赋存条件。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开始于2005年,截止2017年底共有开发利用工程183处,其中关中盆地122处,总供热(制冷)建设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利用形式主要为地下水地源热泵,其次为地埋管地源热泵及少量中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类型,其中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工程148处,供暖(制冷)面积1121万平方米。

    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目前共有温泉(群)13处,地热井490眼,开采深度340~4500米,水温25~128℃,主要集中在关中盆地。中深层地热资源早期主要用于温泉沐浴、浴疗、休闲等,后期逐渐开发应用于供暖、养殖种植等方面,年开采量10548万立方米,其中供暖主要集中在咸阳、西安、渭南等城区,总供热面积为2200万平方米。无干扰地热能取暖目前在我省已实施约900万平方米建筑供热,由于不受地域限制,相对具有普遍适用性,可广泛用于各类民用及工业新建建筑供热和既有建筑供热改造。

    二、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

    为加快我省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我委印发了《关中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并配合省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出台了《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和《意见》均提出了相关支持政策:一是充分发挥价格财税政策的扶持作用。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99号),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可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充分发挥地热能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地热能资源勘查与评估、地热能供暖(制冷)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协调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地热能建筑应用项目纳入省级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奖补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地热能设备制造、系统集成、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加大地热能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制定地热能建筑应用发展规划。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能源利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编制能源应用专项方案,提高地热能在新建建筑用能中的比例。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地热能进行供暖制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引导社会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鼓励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居住建筑采用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三是建立完善税费政策。统筹考虑投资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协调好不同供热方式的比价关系,科学合理制定地热能供热价格。地热能集中供热收费,执行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地热能供热系统用电,可享受峰谷分时和阶梯价格政策。单位、小区自建自用的地热能供热系统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四是开放城镇供热市场准入。将地热能供热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规划,有序开发。支持地热能开发企业进入城镇供热市场,在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的区域内,新开发建设地热能分布式供热项目,可不受特许经营权的限制,但供热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具有优先权。建设中深层地埋管供热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监管时可不需办理《地热采矿许可证》。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示范推进”的原则,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市县主体推进”的思路,积极发展浅层地热能、水热型地热能和岩土型三种地热能供暖方式,加快培育地热能设备制造、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一是理顺管理机制。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严格项目前期、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监督等环节的管理。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规划、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展地热能资源详查和评价、项目用地和地热水资源的管理;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全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住建部门做好地热能在建筑供暖中的推广和地热能建设供暖设计、施工等技术管理工作;质监部门做好地热能行业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二是推动重点地区地热能资源普查。在现有地热资源普查数据的基础上,推动我省关中地区浅层、水热型及干热岩地热能的普查,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性做出评价,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对已建设运营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要逐步建立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数据的共享机制,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地热资源勘探工作,对开展勘探工作的企业优先配置地热能资源。三是支持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地热资源评价技术、高效换热技术、中高温热泵技术、高温钻井工艺技术研究以及经济回灌技术攻关;按照“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应用,实现井下间接换热,避免抽水取热产生的问题;积极推进水热型地热能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提高地热尾水的综合利用率及回灌率。稳妥有序推进浅层地热能供暖。支持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政产学研”合作,加快地热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建设步伐。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与国家能源局及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加大协调和联动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方面出台有关《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在国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我省地热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地热能开发的技术条件、管理程序和相应的管理部门,促进产业再上新台阶。在对您提出的具体支持政策上,我们将加强对全省地热能供热工作的指导,用足用活省级资金、电价、技术、金融、税费等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引导企业申报好利用好省级地热能发展基金,鼓励省内企业创新管理模式,采取PPP、BOT等模式推广地热能供热,引导地热能开发企业进入城镇供热市场,在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的区域内,新开发建设地热能分布式供热项目,不受特许经营权的限制,在放开市场的基础上 ,我们还将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地热能供热系统用电,可享受峰谷分时和阶梯价格政策。单位、小区自建自用的地热能供热系统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等,满足项目施工阶段的钻井及其他用电需求,同时,联合省财政厅及各市研究征收供热机房和管网建设费的合理性和省级地热能供热的扶持政策,支持地热能产业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