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82号
许岁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和执法机构,以法保护秦岭的建议》(第2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天然绿色生态屏障,您提出的秦岭生态保护的建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实现陕西追赶超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秦岭的自然生态美景,谁都不能破坏”。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五新”战略、促进秦岭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生态、文化价值,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随着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秦岭所在地各级党政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心和自觉性已明显增强,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正逐步得到遏制。但由于秦岭所在地整体经济欠发达,靠山吃山谋利益的思想依然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下一步,我委将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增强保护秦岭生态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地做好秦岭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顶层设计
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位,从全局高度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把秦岭保护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承担起来。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学习中央办公厅《通报》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二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秦岭保护的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定》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快修订秦岭保护条例规划,形成完善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修订工作。贯彻中央精神,加强与相关上位法衔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四是组织做好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修工作。待《条例》修订出台后,抓紧修改完善秦岭保护《总体规划》,协调地市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修改编制工作。
二、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和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
以整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把中央巡视“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我省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治作为当下重要任务,举一反三强化保护。一是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秦岭的问题,按照属地保护原则,落实各市、县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进整改,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解决到位。二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摸清底数,完善机制,明晰各方各级责任,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铁腕执法零容忍,筑牢秦岭生态“绿网”。三是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退出”原则,引导区内现有矿业权有序退出。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编制的《采石场发展规划》和中、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采石行为,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坚决防止无序开发、私采乱挖等问题发生。四是牵头抓好“五乱”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行为。五是在秦岭区域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所有问题和点位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整改台账和销号制度,落实责任,倒排时间,对进展缓慢、降低标准的进行专项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生态修复,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谁管辖、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资金投入,明确具体时限,有序推进实施。对于生态环境受损严重地区,责令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和时间表,采取严格的区域审批限制,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对现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及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生态环境受损临界区域,加强监测与预警,科学实施修复治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资金支持方面,一是省级部门和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用好专项资金(每年710万),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县域全部在秦岭保护区内的县、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区域占比较多的县,应给予适当倾斜。三是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国外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保工作。四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秦岭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有效保护秦岭
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秦岭保护日常执法作,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林业、水利、农业等多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移。一是强化县区一级各有关部门执法力量建设。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和系统建设,用好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督促涉秦岭6市尽快健全四级网格体系,划小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开展网格员系统培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协作,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秦岭保护信息的采集、处理、共享及运用机制,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二是严格项目准入,督促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涉秦岭其余20个县区编制完成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督促生态环境厅划定秦岭区域生态红线。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开展项目审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推进生态修复与治理,管好用好秦岭专项保护资金,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三期等重大工程建设,落实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支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秦岭片区建设。四是发展绿色经济,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秦岭区域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农业、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
五、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履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职责,编制秦岭保护工作 “五张清单”。二是加强力量配备,结合机构改革,充实省市县三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人员力量。三是联合省内高校,探索建立智库,加强大秦岭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四是组织年度考核,细化、实化、量化各项指标,对涉秦岭6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年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网站、报纸、微信、微博、QQ用户端等多种形式,以每年的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节日为重点,继续做好秦岭保护志愿者活动品牌,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秦岭的生态功能重要性,形成全社会良好的保护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