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8
陕发改办复〔2019〕61号
夏忠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资金支持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3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委涉及的可支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渠道主要是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级尚无相关资金支持。中央预算内资金主要支持城镇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比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60%控制。按照中央预算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对申请中央预算的项目提出了一系列申报要求,如落实地方建设资金,不得增加地方债务风险,排查项目单位信用信息情况,不得支持已经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企业黑名单的项目单位等,并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这些都需要项目在争取中央预算支持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鉴于我省在环保基础设施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为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我们也建议省政府设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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