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72号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第353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2018年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了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制定过程和重大意义,我们在印制宣传册、重点解读的基础上,适时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围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主要亮点以及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回答记者提问,受到《经济日报》、《陕西日报》、《西安日报》等各级媒体的报道,在全社会引起热烈的反响。《条例》出台后,全省上下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去年,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国土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去年9月份,省人大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题询问。会上,播放了营商环境专题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结合审议和观看宣传片,面对面向政府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询问,社会反响效果良好。根据专题询问结果,又及时形成审议意见。我们根据审议意见,形成了办理落实意见,促进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和《条例》的深入实施。
您提出在机构改革重组后,有的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有必要进行职责分工的重新调整。近期,我们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以便更好确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协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省人大就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开展的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市场经济运行的法规。依托省政协通过视察、调研、提案和社情民意等进行民主监督,督促执法的规范化。同时,我们正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企业沟通渠道。结合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紧完善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依托西安交大等研究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研究工作,并在评价结果出来后,在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体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