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14号
孙启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现行能源消总量控制制度的建议》(第4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现有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式的问题。
抓好节能“双控”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十三五”规划时,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了专门说明。习总书记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必须采取一些硬措施,真抓实干才能见效。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就是一项硬措施”。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就节能“双控”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省市级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市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并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节能“双控”工作同样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您提出的现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管理方式中存在的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与地区发展实际脱节、国家下达能源消费控制目标未考虑不同地区差异等问题也正是我们目前开展节能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我们正在就有关问题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争取对纳入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调增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以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
二、关于合理设定管控目标的问题。
国家确定我省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准煤以内。根据这一指标任务,在充分考虑各市区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消费总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省政府分解下达了各市(区)目标任务。考虑到陕北地区为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能源消费增量按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约2个百分点安排,节能强度目标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
三、关于将节能评估事前审查改为节能后评价,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问题。
节能审查是根据《节约能源法》和《行政许可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相关精神,我们正在就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工作时限等节能审查规定进行完善,既有利于该项工作的开展,又便于项目及时推进,同时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关于优先支持国家重点能源化工项目取得节能评估审查,由国家层面进行总体平衡的问题。
鉴于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较快,总量控制压力较大,在“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中期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国家发改委对纳入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调增能源消费增量指标。目前,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委就增加总量指标进行衔接沟通。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就相关问题与国家发改委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发改委的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