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5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8

陕发改办复〔2019〕74号

姬跃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绥德建设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建议》(第4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1115号)、《关于做好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224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三个经济”的若干政策》(陕政发〔2019〕1号),已经制定了《陕西省省级物流示范园区评选办法》,文件中对我省开展省级物流示范园区评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依据该办法遴选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我委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和陕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成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估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企业自愿、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支持企业申报。我委将积极支持绥德申报省级物流示范园区,也将在一定程度内给予申报方面的支持。同时,我委还将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绥德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并将积极指导和帮助绥德县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我委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目前按照2018年5月7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第58次)要求,交通厅起草了《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绥德上报的11家企业作为第一批省级试点建议名单,在去年7月26日省政府专题会议上进行了汇报,但会议暂未明确是否同意建议名单。国家交通部正在抓紧制定后续无车承运人试点相关政策,在文件出台前,各省可以酌情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