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8

陕发改办复〔2019〕54号

 

张毅锋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蒲城清洁能源煤制烯烃升级示范(煤化二期)项目的建议》(第4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渭化集团搬迁至渭北煤化工业园区

    (一)省政府高度重视渭化集团搬迁工作。渭化集团搬迁符合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政策,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高度重视。自去年12月以来,主管副省长、副秘书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渭化集团搬迁工作汇报,明确指示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渭化集团搬迁工作。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多次组织召开渭化搬迁协调会和赴渭南市政府和渭化集团进行调研座谈。2018年12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54号),将渭化集团列入异地迁建计划,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

    (二)积极开展可承接园区的评估工作。开展可承载危化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是推动危化企业异地迁建工作的前提,也是加快推进全省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一环。去年以来,省危化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发展改革委完成了全省可承接危化企业搬迁化工园区的评估认定工作。今年4月3日,省危化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评价标准和第一批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危化迁办发〔2019〕6号),公布了第一批21个化工园区名单,渭北煤化工业园区位列其中,同时要求拟搬迁入园的企业在满足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选择迁入认定的化工园区。

    (三)目前搬迁面临的主要问题。从目前推进的情况看,渭化集团搬迁主要面临搬迁完成时限、落户园区两方面问题。在搬迁完成时限问题上,渭南市政府与渭化集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渭化集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3号),判定企业为不具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可在2025年底前完成搬迁;渭南市政府经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渭化集团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应于2020年底前关闭并完成搬迁。在落户园区问题上,渭南市政府与渭化集团意见一致,即化肥部分搬迁至华州区工业园区的陕化集团,甲醇等其余部分搬迁至渭北煤化工园区,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号)中“关中核心防治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的规定,陕化集团所处的华州区工业园区不具备承接渭化集团化肥项目条件,渭北煤化工园区能否承接渭化集团甲醇等项目,需进行专业评估论证并办理项目核准、环评、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省市企合力积极推进搬迁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渭化集团异地迁建工作,建议渭化集团一是尽快与渭南市政府在搬迁完成时限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尽快对接渭北煤化工园区,组织力量对拟迁入的煤化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论证工作,明确可否落户;三是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对接搬迁项目落户事宜,争取尽快实质性开展异地迁建工作。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继续加大与渭南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陕煤集团和渭化集团的沟通协调力度,及时向省政府汇报进展情况,积极推动渭化集团异地迁建工作。

    二、关于项目核准前期工作

    (一)积极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与陕煤集团、蒲化公司专门就推进蒲城清洁能源煤制烯烃升级示范(煤化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召开专题座谈会,商讨推进项目前期相关工作。2018年5月,根据省政府转来的《渭南市政府报送的关于陕煤集团蒲城清洁能源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建设要素承载条件分析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就该报告书面征求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级部门意见,除省生态环境厅明确表示项目环境因素限制较大外,其他部门反映项目建设涉及的地、水、道路运输等前期条件已满足,省发展改革委汇总相关意见后形成专项报告报送省政府。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将该项目列入陕西省2019年省级重点前期建设项目。

    (二)积极做好项目核准服务工作。蒲城清洁能源煤制烯烃升级示范(煤化二期)项目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信部印发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发改产业〔2017〕553号),满足《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的有关规定,且属于核准类项目。建议项目单位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号)准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申请报告等项目核准前置条件,我委将按规定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此外,项目所在的关中平原城市群是国家重要的城市群,项目建设应满足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及《陕西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对完成煤炭消减任务的总体要求。

    三、关于项目环评

    (一)关于项目环评权限。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该项目环评应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二)项目环境制约因素。一是空气水等指标超标。2018年渭南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后20位,优良天数仅178天,PM2.5、PM10、二氧化氮等指标超标严重。“水十条”考核断面中,2019年1、2月份渭南北洛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断面超标。二是相关涉及项目环评审批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规定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煤化工项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陕西省确定为16个重点地区之一,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关中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专项整治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积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因该项目环评是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批,且在存在上述诸多制约因素,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批的难度较大。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全力做好与生态环境部协调沟通,对项目报批予以支持指导,积极推进项目进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