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7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9

陕发改办复〔2019〕80号

徐江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建议》(第577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我们将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现答复如下:

    1. 关于进一步细化准确概念方面,今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附则部分对“秦岭山系主梁、主要支脉”等概念作了解释。同时,省政府办公厅也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在《条例》中“列明主梁及主要支脉名录”的建议。《条例》将于今年5月底前修订出台。

    2. 关于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方面,考虑到一些保护区范围划定过大的现实情况,各市各部门应对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中已划定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尽快予以调整。《总体规划》将根据市县确定的秦岭保护范围,绘制并发布分区规划示意图。《总体规划》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

    3. 明确秦岭办职责方面,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指出,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落实好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实省市县三级秦岭保护委员会和秦岭办工作力量。秦岭办作为秦岭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同级秦岭委员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能,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日常执法;其他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党政齐抓、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保护格局。 

    4. 关于建立差异化考核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差异化考核的表述:“因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市、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应当增加环境保护指标权重,相应调减经济发展指标权重,实行差异化考核” 。据了解,分类考核的绩效评价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制定,2019年底前完成。

    5. 加大资金投资方面,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指出,增加省级秦岭保护专项资金,省级各相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相关市县都要设立秦岭保护专项资金,加大相关资金整合力度,用于秦岭保护。该项工作由省财政厅具体落实,据了解,在省级每年710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基础上,2018年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级一次性新增专项预算3亿元,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秦岭地区矿山修复治理、尾矿库治理,以及建立秦岭生态保护基金。

    6. 大力支持商洛市绿色专项发展方面,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指出,秦岭区域要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电子商务等环境友好型产业。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决定》要求,拟在《总体规划》中明确对秦岭区域,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面积大的地市,构建绿色生产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加大相关项目支持力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