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63号
崔华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区域协调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的建议》(第5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发〔2018〕43号),为区域协调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委正在积极起草我省贯彻实施方案,将会把“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内容进一步完善,切实落实中央要求。
关于您的建议,结合我委职能,逐条答复如下:
一是建议省级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陕西区域协调发展相关政策时,加大对陕南尤其是商洛这个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区域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资源培植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我委正在起草《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将涉及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土地政策、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的内容,进一步对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支持。
二是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贫困地区20%左右的倾斜支持;在公益性建设项目方面,加大中省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取消贫困县县财政予以资金配套的政策,让贫困县轻装上阵,加快发展,如期脱贫。
我委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同等条件下积极给予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尽最大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省级各项专项资金补助,加大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减少贫困县资金配套。
三是建议省上在切块下达苏陕协作扶贫项目资金时,适当提高深度贫困县项目资金的比例,让协作资金切实发挥最大带动效益,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早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目标。
2019年江苏省支援我省扶贫协作资金20.8656亿元,目前资金计划已经下达。我委在资金切块时,以各县(区)贫困人口数为基准,为加大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赋予11个深度贫困县(区)倾斜系数2.0,已大幅提高深度贫困县(区)资金支持比例,11个深度贫困县(区)切块资金将达总资金量的4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