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51号
李武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2×1000兆瓦坑口发电项目列入陕西省“十四五”规划的建议》(第5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彬长旬麟地区是我省规划“西电东送”煤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关中地区能源接续能力,实现当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已陆续在该地区布局了大唐彬长、陕投麟游等一批煤电项目。特别是陕投麟游2×350MW低热值煤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利用麟游地区煤矿所产煤矸石,减少环境污染。
您建议所提的徐矿集团麟游2×1000MW坑口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推进煤电联营促进产业升级的要求,也符合苏陕两省能源合作的精神。但近年来,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愈加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均将汾渭平原作为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受此影响,徐矿麟游项目“十三五”期间已不具备规划建设条件。
“十四五”期间,在优选火电备选项目时,我们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根据环境容量等约束条件,适时启动徐矿麟游项目,以保障全省电力需求,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感谢您对煤电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