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16号
马仕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汉中市纳入“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议》(第7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加大对汉中市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将汉中市纳入陕西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议很好,对破解县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持续关注县域经济发展,2017年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也一直将汉中市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之一。2018年以来,按照省政府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我们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创新提出省级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陕南三市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目前方案已呈送省政府领导审定。同时,我们指导汉中市对各县产业基础进行了摸底,初步建立了县域经济发展“一县一策”产业和重点项目清单,为下一步推动县域经济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待省政府确定工作方案后,我们将充分考虑汉中市需求,对汉中市县域经济发展予以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持续关注此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汉中市乃至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必将进一步提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