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79号
贺利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榆林地区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的建议》(第39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区域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此次建议中提出的内容,现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1、为统筹推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于2013年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首次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其中,榆林市被列为资源成长型城市。成长型城市资源开发处于上升阶段,资源保障潜力大,经济社会发展后劲足,是我国能源资源的供给和后备基地。榆林是我国罕见的资源富集地区,煤、石油、天然气、岩盐富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国家生态治理重点区域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也是全国少见的资源高度富集与生态脆弱并存、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突出的典型地区,重视和加强煤炭采空区的综合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分类引导培育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新动能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7〕52号)有关要求,榆林市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开展资源富集地区转型创新发展路径,并编制了《榆林市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建设方案(2018-2025年)》。对于多年开采形成的塌陷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核定治理责任主体,明确沉陷区治理权责,科学实施沉陷区治理。我委已于2018年12月将《方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并积极进行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层面进行支持。
3、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全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我委积极申报神木市成为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并指导神木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梳理有关项目,经过试点申报、项目策划、方案评审等环节,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神木市纳入第二批全国试点,目前已下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387万元,支持塌陷区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改造、公共服务提升、接续替代产业平台等方面项目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联系,为榆林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