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22

陕发改办复〔2019〕103号

雷洋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的建议》(第4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关中地区散煤治理是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主要是城乡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以来,我委牵头推动以煤改电、煤改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制定了《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行动方案》《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根据财力情况制定了煤改气、煤改电居民户补贴设施费1000元的标准,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00元。

    目前,西安、西咸、咸阳、杨凌等市区结合本市区实际提高了补贴标准,其它市执行省级1000元补贴政策。从各市区实际改造情况看,由于天然气取暖成本较高,加上采暖期“气荒”现象时有发生,国家严格要求以气定改,因此各市区在采暖方式上以推广以电、洁净煤采暖为主,煤改气重点解决生活用能问题。根据实际,《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对煤改气标准进行了明确,即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取暖设施不限于燃气壁挂炉。

    为大力提升关中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质量,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我委配合省财政厅一直积极争取将渭南等市纳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近日取得成功,已经启动资金拨付。按照国家目前政策,纳入试点城市后,国家将安排每年3亿元的补贴资金,连续补贴3年。这将有力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提升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标准。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支持渭南市充分借鉴西安市、咸阳市等前一批试点城市经验,统筹使用好国家资金,切实发挥民生保障作用。

    二、会同省财政厅尽快完善散煤治理省级补贴政策。针对清洁取暖费用高、群众改得上、用不起的实际,为实现关中地区居民户有质量、可持续的清洁取暖,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进行研究,初步提出完善散煤治理省级补贴政策的思路,一是扩大设施补贴范围,从原来只补煤改电、煤改气扩大到洁净煤、地热、太阳能等所有清洁能源替代类型;二是在原有设施补贴的基础上,补充增加清洁取暖运行费补贴政策,补贴方向为居民户采暖期用于取暖的电费、燃气费、洁净煤购置费等,多用多补、少用少补,切实解决群众清洁取暖的后顾之忧。

    三、探索储能式电采暖方式的应用和推广。为充分发挥我省峰谷电价政策作用,近期我委组织开展了储能式电采暖技术和产品的调研,下一步抓紧形成调研成果,研究在储能式电采暖在关中地区应用和推广的可行性。对适用的技术和产品加大推广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居民电采暖成本,提升电采暖覆盖范围。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