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83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8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09

陕发改办复〔2019〕155号

高鸿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亲清政商关系制度化的提案》(第6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注入了强大动力和活力。文件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点是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主要体现在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和政商交往行为准则,从制度上打消“不怕说不亲、就怕说不清”的疑虑,让干部光明正大并敢于与企业家进行交往。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警示教育和监督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避免有不良用心的人利用不法手段去“围猎”党政干部行为,最终能促使民营企业家自觉与我们的干部保持健康清爽的政商关系。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并且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那些民营企业政策执行不落实、诉求办理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行为,要严肃问责,确保亲清政商关系规范化、制度化。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正面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发挥正能量导向作用,营造民营守法经营的氛围。省委、省政府计划每两年表彰一次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大力宣传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同时,对民营企业家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主要是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始终保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图强的精神风貌,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