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180号
明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杨凌建设“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的提案》(第6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对外合作是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陕西省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陕商发〔2014〕3号),提出了全省“走出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2016年,省政府出台《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6号),将农业种植加工领域列为全省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领域,提出重点合作国别和保障措施。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45号),对全省农业对外投资、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近年来,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农产品物流加工园区、陕西省横山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乌兹别克斯坦绿豆种植及深加工项目、城固县友军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韩国香菇种植项目相继成功实施,为我省更多的涉农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如您所提,近年来,杨凌依托自贸区和示范区政策叠加优势,全力打造“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农业对外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农业对外投资步伐加快,农产业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农业国际科技合作蓬勃发展,农业对外援助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支持杨凌建设“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我委将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并不断完善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部省协同机制,将杨凌的产能合作需求和项目纳入国家双边合作机制统筹推进,为企业对外农业合作创造更佳环境、更好条件,促进企业实践与政府服务实现有效对接。二是加强与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做好“走出去”政策衔接与阐释,加强境外企业规范引导和监管,注重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建设农业“走出去”项目储备库,并建立效益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企业境外经营能力和水平。三是推进杨凌示范区、西安爱菊粮油集团依托“长安号”就哈萨克斯坦北哈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联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做可行性研究,探索物流、商贸、农产品加工、农业种植、农业服务等产业集群式发展,推广科技+园区+公司的“杨凌模式”,积极打造陕西—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聚集区。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