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9

陕发改办复〔2019〕228号

李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凤县纳入陕南循环经济圈的提案》(第2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一策、分类指导”是省政府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2011年,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1〕54号)和《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陕政发〔2011〕53号),两个意见对陕南三市和宝鸡市分别给予了财政、金融、投资等多项政策支持。而《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陕政发 〔2009〕70号)是省政府为贯彻落实陕南发展战略、培育壮大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出台的规划。凤县虽与陕南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相似,但其行政区划在宝鸡市范围内,应该由宝鸡市政府依据《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陕政发〔2011〕53号)确定的优惠政策,按照省政府支持陕南循环发展的办法,制定主导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在自有财力和省政府给予的专项资金中,对凤县的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同时,考虑到凤县发展的特殊困难,我们在协助国家发改委编制《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6〕1644号)以及协同天津市编制《天津市对口协作陕西省水源区“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津援办发〔2017〕5号)的过程中,都积极争取并将凤县纳入了规划范围内。在制定《陕西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陕发改区域〔2017〕1256号)时,充分听取了宝鸡市的反馈意见,写入了“加快宝鸡—汉中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宝鸡支线机场建设”、“打造宝鸡-凤县-太白区域性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建设凤县通天河生态休闲旅游景区”、“支持凤县‘一体两翼三带六星’空间布局”等内容,尽可能反映两县发展诉求。在津陕对口协作中,已连续三年支持凤县污水处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累计安排资金22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视凤县实际继续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