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233号
朱崇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提案》(第32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顶层设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地做好秦岭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快修订秦岭保护条例规划,形成完善制度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加强与上位法衔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三是组织做好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修工作。待《条例》修订出台后,抓紧修改完善《秦岭保护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协调地市规划和部门完成专项规划修改编制工作,逐步实现“多规合一”。
二、持续深入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在专项整治后续工作方面:省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目前正对宝鸡、渭南、汉中、安康4市违建别墅问题开展专项督查,一体推进排查问题整改,实现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不彻底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在环保督察方面:紧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秦岭的问题,按照属地保护原则,落实各市、县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在“五乱”治理方面:聚焦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突出问题,我们将督促秦岭六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对秦岭6市涉秦岭区域内违规建设开展一次拉网式、全覆盖的专题督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倒逼整改落实。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有效保护秦岭
落实负面清单。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秦岭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监管。
用好监管平台。建设用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划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单元,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网格体系,划小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真正把各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直接受益区与生态产品供给区横向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四、坚持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苏陕津陕对口协作,落实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大高耗能、高排放重点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进一步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电子商务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推进秦岭区域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推广秦岭6市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支持绿色包装、共享包装、绿色物流发展。
五、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保障措施
加强力量配备。结合机构改革,充实省市县三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完善“五张清单”,联合省内高校,探索建立智库,加强大秦岭重大战略问题研究。
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级各相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相关市县都要设立秦岭保护专项资金,加大相关资金整合力度。
实施目标考核。细化、实化、量化各项指标,对涉秦岭6市和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资金投入使用、公众满意程度等实行全面考核。
加大问责力度。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结合机构改革厘清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明确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防止出现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