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235号
陈永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推广蓄热式电采暖,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的提案》(第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规划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九部门于2018年6月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以及燃煤热电清洁供热、煤改气气源保障、地热能清洁取暖三个专项方案,明确了关中地区2021年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60%以上。要求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同时积极以热电、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各类清洁热源改造替代传统燃煤热源。在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办公楼等场所,以及热网覆盖不到的城乡区域,推广蓄热电锅炉、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在西安和西咸新区具备条件的的新建建筑采用地热能供暖。
根据规划,我省特别是关中地区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年来新增热电清洁供热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地热能供暖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完成清洁能源替代104.02万户,其中煤改气19.78万户,煤改电78.66万户,集中供热替代3.77万户,煤改地热1.81万户。电采暖已突破230万户(不含空调和小太阳取暖用户),为保障居民取暖,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作出了贡献。
二、我省今年清洁取暖的工作重点。
我省遵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宜煤则煤原则,遵循城区和县城优先采用集中供热、农村地区优先采用“电主导、气辅助、生物质为补充”的路径推进清洁取暖。重点在地热能资源丰富、建筑条件优越、建筑用能需求旺盛的地区,规模化推广利用地热能。推进关中地区新建建筑采用地热能供热不低于30%,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供热,争取西安、咸阳、西咸新区为国家级地热能示范区。同时,在不能集中供热的区域,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居民取暖需求。
当前我省电力装机出现盈余,在无法实施集中供暖的区域,采用蓄热式电采暖替代传统的取暖方式,即可实现电能替代、又可控制大气污染,是很有发展前景的,其具有用户可智能化控制、环保清洁、安装方便等优点,可作为清洁取暖的补充方式。我省在咸阳部分小区已开展了试点,效果总体不错,但在农村和城中村推广这种采暖方式还有明显局限性,一是对建筑保温要求较高不适用于农村建筑和老旧小区。二是目前电价水平的情况下,运行费用较高(主要是指电费),普通群众承担困难(每平米约200瓦)。
三、加强政策引导,有效降低取暖费用。
针对居民电采暖所承担的电费开支较高问题,近两年来省上多次研究,通过多种渠道降低居民用电成本。一是针对物业管理用户的控制售电权问题。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要求2019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用电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目前我省智能电表已实现全覆盖,为居民自主选择“峰谷电价”打好基础。二是调整峰谷电价时段。去年、原省物价局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已将谷价执行时间由22:00调整到了20:00,使之更能符合群众的用电习惯。三是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的方式降低电价,让承担冬季取暖的售电公司参与大用户直购电,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四是调整政府补助方式。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正在讨论将原取暖设施补贴改为设施和运行双补贴,使群众的用能支出不高于现阶段水平。
我们相信随着群众对清洁取暖认识的进一步提高,各种惠民政策的不断出台,群众用电成本陆续降低后,电采暖的普及速度会快速提升。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采暖,均能实现群众温暖过冬并持续改善我省的大气环境质量。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清洁取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