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86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8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2

陕发改办复〔2019〕139号

陈利委员:

    在提出的《关于秦岭生态突出问题的成因和思考、建议的提案》(第5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成立《条例》修订工作小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3个省级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加快推进《条例》修订工作。

    今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中对秦岭保护机构职能、市县及部门职责分工、推行网格化管理、执法机制建设和保护区域划分、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对“五乱”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和要求,按计划今年5月底《条例》将正式修订出台。

    二、基于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推进动态监测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18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启动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网格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委托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承建。网格监管平台按照“两图叠加(卫星遥感地图和地理空间地图叠加)、两防结合(人工防护和技术防护相结合)、四级联动(市县镇村工作联动)、一个平台(省级集中建设、市县镇村使用)、共享共用(各级各部门使用平台进行监管)”原则建设,将秦岭6市39个县区划分为2406个网格,确定村级网格员6400余名,构建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化、标准化的综合监管网络体系。目前,网格监管平台已上线试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正在研究制定网格监管平台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异常问题线索发现与现场取证、网格员日常巡查、问题台账整治网上销号等工作流程;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基于不同期卫星影像照片已发现了多处异常问题线索,已派发给网格员现场核查取证。基于网格化监管平台,也将实现卫星影像数据、日常环境监管数据在省、市、县及相关部门之间共享共用。

    三、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工作

    按照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政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方案》要求,省、市、县每年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并将部门秦岭保护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人大、省政协每年组织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行及秦岭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省级相关部门围绕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退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管理等重点领域,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组织专题督查,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

    同时,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正在推进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智库,发挥大专院校等机构作用,发挥第三方评估评价、战略研究和决策支持作用,形成全社会保护秦岭的广泛合力。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