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9〕131号
冯仗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西部地区发展新能源产业瓶颈亟待解决的提案》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学,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情况
近年来,我省紧紧抓住可再生能源由补充能源到替代能源的历史机遇,按照规划引领、创新驱动、制造协同、质量优先的发展思路,狠抓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积极稳妥发展水电,有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动储能技术示范应用,抢占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战略制高点,可再生能源和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绩。截至2018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达到1490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83万千瓦,风电装机45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65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7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省电力装机的27.8%,年增速15%。
二、“十三五”以来我省新能源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十三五”以来,我们先后编制完成《陕西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陕西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0年)》《陕西省风电光伏平价建设方案》《2018年度陕西省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划和方案。在解决接入和消纳方面,我们加快推进陕北—西安750千伏第二通道输电线路建设,提高陕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搭送能力。组织协调了陕北地区共建升压站建设工作,确保建成项目及时并网。结合陕北—湖北、陕北—河北等输电工程项目建设,做好新能源电力外送工作。同时立足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规划建设一批多能互补、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协调电网企业支持新能源电力参与大用户直供电等工作。
在创新用地方面,我们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明确提出光伏发电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要求,使用荒山、荒滩、荒漠及未利用地,尽量不毁坏原有林草植被,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利用现有屋顶、设施农业顶棚、煤矿采空区、荒滩荒草地,以及具有压覆矿产备采区等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在项目管理方面,我们建立了信息披露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将信息披露工作常态化,建立行业预警及公示公告机制,创造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结合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在省内可再生能源建设领域使用企业征信记录,优先支持信用记录等级高的企业在我省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同时,以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水平为目标,合理引导资金实力雄厚、建设经验丰富的企业到省内投资项目。对未按相关要求实施的项目要在合法的前提下促使其退出。积极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业主的有效途径。
在创新投入和完善新能源行业投融资模式方面,我们积极推进西安、宝鸡等新能源装备聚集区建设,引进转化效率 20%以上的低成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产业化技术、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加快多工质高参数发电机、全钒液流电池、石墨烯超级电容器研发。大力推进低风速风机在风电项目中的应用,以及微型逆变器组件、柔性光伏组件、双面电池双玻光伏组件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在投融资模式方面,我们重点支持以参股、跟投、风险补偿、担保等方式,积极促进具有创新优势的新能源企业参与省内地热能及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省新能源将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积极适应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退坡形势,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和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主动适应平价风电光伏发展趋势,做好平价项目建设,推进存量已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尽快建成,同时,进一步挖掘电网接入和消纳潜力,谋划外送通道,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抓好可再生能源项目落地实施,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进入增量替代和区域性存量替代的发展阶段,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产业全面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向您致以衷心感谢并欢迎您再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