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5号
冯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冬季阶梯用电加价政策,鼓励居民采暖使用清洁能源的建议》(第2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电能替代加快发展,我省先后采取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低谷用电时段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削峰填谷,减轻居民电采暖用电负担。目前,居民峰谷电价仍是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执行的。用电峰段为每日8:00至20:00,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用电谷段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同时,考虑到我省采暖季居民用电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减轻用户电费负担,我们研究出台了支持性价格政策,对选择执行居民峰谷电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而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城乡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统一按照居民阶梯第一档用电量所对应的价格执行,一个周期年的其他月份仍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居民电采暖用户电费支出,加快推动省内“煤改电”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目前,关于冬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居民用电执行第一档初始阶段电价的政策是明确的。但是,由于居民用电,涉及国电、地电2个系统运营。在实际操作中,因宣传力度不够或者存在不愿广泛宣传的行为,或者两个运营系统政策、方法不一致,加之,需要另外申请。这些因素导致了人民群众不满意或不方便。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供电部门进一步简化电采暖用户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微博、手机短信、宣传栏、电子屏等传播手段,用好用活自媒体新兴媒体技术,借助各大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冬季清洁取暖电价政策,要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优惠政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