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6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号

  侯久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西安地铁1号线三期资金的建议》(第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安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将咸阳市区与西咸新区、西安市中心城区无缝衔接起来,形成大西安东西向客流大通道,对促进西咸一体化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12月,我委批复了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对于其建设资金来源,我委也是高度重视,多次和西安、咸阳两市相关部门对接资金筹措方案,并组织西安市和咸阳市政府领导召开协调会。随后,两市政府共同出具了该项目的资金筹资函,双方商定:工程建设及前期征地拆迁等费用由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共同筹措,具体出资比例和运营补亏等方案在后续协议中明确。对于你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后认为:

       一、我委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西安市和咸阳市政府,严格落实筹资函明确的事项,细化两市政府出资比例和运营补亏的具体方案,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为下一步的全线开工建设奠定基础。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市共建大西安,加快推进创新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陕发〔2012〕6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起,省级安排10亿元,每年2亿元,支持西安地铁3、4、5和1号线二期建设,目前,该资金基本到位。考虑西安地铁第三期建设规划基本上已全面开工建设,但省委、省政府尚未出台对第三期西安地铁建设的相关支持政策,对于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我委积极支持西安轨道集团争取政府专项债予以解决。

       三、对于成立融资公司发行债券,我们积极支持企业债券发行。按今年3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法》精神,明确了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放宽了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我委一直积极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通资金,西安地铁1号线三期如需发行债券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我委将提供对企业债券发行服务,帮助企业利用好政策红利,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