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3号
李兴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建议》(第8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行学分制是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必然选择,2004年,省教育厅在西安理工大学、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开展首批完全学分制试点,2006年在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美术学院、西安航空学院开展第二批试点。
我委一贯重视我省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工作,凡提出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高校,我委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批,学分制收费的审批原则为:“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目前,该项工作仍在有序开展中。继西安理工大学试点学分制收费改革后,2019年7月,省教育厅向我委提出在西北大学进行学分制改革收费的意见,我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以《关于在西北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陕发改价格函〔2019〕2068号)函复。同意省教育厅有关西北大学在除医学等以外的专业自2019年秋季起按学分制进行收费的意见,试行期二年。
您提出《关于在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建议》的提案非常重要,对于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促进高等教育资源节约利用,推动高校学分制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我委将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积极借鉴国内外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的成功经验,继续完善高校学分制收费相关配套工作,积极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