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3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1号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我省律师事业纳入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第2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律师工作紧扣改革发展主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履职尽责,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作为,广泛参与到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加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对律师事业发展的引领和指导作用,2016年4月,我省印发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律师事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部分,提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目标,大力推动我省律师事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截止2019年底,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分别为654家、11446人、228714件,比2018年底分别增长了10.4%、11.4%、47.9%。总体上,我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执业环境持续优化,律师队伍整体竞争实力明显提升,树立了良好律师行业形象。

       律师制度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队伍是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进行统筹考虑律师事业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