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39号
邓方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建议》(第2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南3市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占丹江口水库水源地总面积的66%,提供了近70%的水量。多年来,为了保证“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陕南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及涵养水源力度,承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财政压力。汉中又是陕西引汉济渭工程的水源地,担负着节水、保水、护水的重要使命,是两个调水工程水源的重要保障。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行动计划,我省于2019年出台了《陕西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陕发改区域〔2019〕1724号),从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优化排污权配置、完善水权配置、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发展生态产业、完善绿色标识、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共九个方面细化了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是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制度保障。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和纵向生态补偿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落实生态补偿制度。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相关部委着手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目前正在开展十三项专题研究,并要求各省发改、财政部门围绕“建立区域间互惠互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责任”两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我委近期正会同财政厅加快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研究工作。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起草工作共分为启动条例起草工作、部署地方开展研究、召开专家座谈、开展分组调研、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征求部门和地方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修改完善上报9个阶段。预计明年“两会”后会落地生效。届时我省陕南地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将会获得更多有利条件,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将会落地生效。
汉中又是陕西引汉济渭工程的水源地,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受益于调水工程的关中、陕北地区给予陕南一定的补偿,提议具有合理性,建立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也是必要的。鉴于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在起草,待正式生效后,参照国家立法再开展生态补偿地方立法会更具有针对性。
下一步我委将会配合国家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进一步争取生态补偿资金,积极协调北京、天津、江苏等对口协作帮扶,推动汉中市尽快将生态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