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4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45号


李富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黄龙县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建议》(第4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龙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是一片原生态、纯天然的净土,素有陕西的“一叶肺”和“天然氧吧”的美称,有着“陕北黄土高原的香格里拉”的美称,黄龙县坚持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生态经济发展活力日益增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区域的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特点,规划建设了一批新能源发电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战略,对该县持续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黄龙县境内已建成了界头庙、金家山风电项目和东泽、龙润光伏项目,正在建设崾岘一、二期风电项目,以上项目的并网有的已完成投运,有的正在建设。但由于黄龙县电力消纳能力有限,需要将电力集中送出到县域外才能消纳。

      当前正处于“十三五”的收官和“十四五”的启动之年,还需黄龙县政府结合本县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土地资源开发要求和自然资源禀赋,编制好《黄龙县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同步做好电力消纳研究,纳入《全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总体规划》及年度开发建设计划。我们将依据总体规划进行全省新能源消纳研究,提出电网建设方案,纳入到《全省“十四五”电网规划》,我们也会指导该县编制该区域的电网规划,做到“网-源”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先行”的要求,在省县新能源规划未批复前提出黄龙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还不充分,我们将会依据新能源的开发计划适时启动该工程的建设,满足黄龙县新能源集中送出需求,积极支持县域新能源开发建设,服务于黄龙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电力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