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陕发改办复〔2020〕32号
赵英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发改农经〔2019〕245号”文件精神的建议》(第5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改善农业供给、拓展农业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启动了创建一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工作,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以发改农经〔2019〕245号印发了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我省渭南市大荔县、榆林市榆阳区被认定为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同年得到授牌,我委及时以陕发改农经〔2019〕166号进行转发。我们认真按照发改农经〔2019〕245号提出的3点要求抓好落实,继续支持渭南、榆林示范园发展,支持示范园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中予以优先申报,完善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渭南、榆林市组织示范园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加强对园区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强化后续管理。
我委正在与农业发展银行深化战略合作,研究制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农业发展综合性产业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金融支持政策,谋划打造一批省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以园区化思维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力革命性变化,推动特色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总结好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指导未命名的省级园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园区,为全国提供样板和示范。
感谢您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