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4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35号


袁良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光伏扶贫项目电费补贴问题的建议》(第6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光伏扶贫具有清洁环保、建设模式多样化、扶贫收益稳定等特点,深受投资主体和人民群众所欢迎,是一种可操作、效果好的产业扶贫模式,对推进我省“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省光伏扶贫建设的有关情况

      自2015年国家提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要的产业扶贫手段之一,目前已在全省82个县区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底,建成并网的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达到102万千瓦,为4700多个村建立起收益持久的集体经济,项目收益惠及19.43万户贫困户。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自2018年以来,国家财政部先后3次公布了光伏扶贫项目补助目录,今年2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我省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宝鸡、商洛、榆林、延安8市共计37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加上前两批,全省共有67.3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国家财政补助目录。但西安、榆林、商洛等市仍有34.7万千瓦的光伏扶贫项目未纳入国家财政补助目录。

      经了解,国家将光伏扶贫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项目,第二类项目,“十三五”项目。其审核要点主要是申报项目总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国家下达规模,项目必须有文件依据且满足相关文件依据要求,村级电站户均容量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不超500千瓦、联村电站规模不超6000千瓦,光伏扶贫电站要满足相应出资要求和承诺,“十三五”项目必须建设在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必须履行省级公示手续等内容。其中,全省未纳入国家财政补助目录的34.7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均属于第二类项目,对应的文件依据是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国能规划〔2017〕46号。该类项目全国的情况也都相同,均未纳入国家财政补助目录。目前,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正在与财政部就第二类光伏扶贫项目纳入财政补贴目录协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向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沟通汇报,争取全省所有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国家财政补助目录,领取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光伏扶贫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下一步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