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5号
郑志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精准开展光伏发电扶贫的建议》(第7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光伏扶贫具有清洁环保、建设模式多样化、扶贫收益稳定等特点,深受投资主体和人民群众所欢迎,是一种可操作、效果好的产业扶贫模式,对推进我省“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省光伏扶贫建设的有关情况
自2015年国家提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要的产业扶贫手段之一,目前已在全省82个县区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底,建成并网的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达到102万千瓦,为4700多个村建立起收益持久的集体经济,项目收益惠及19.43万户贫困户。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自2015年起,我省先后出台了多项光伏扶贫政策措施,尤其是近两年出台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光伏扶贫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8〕1401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能新能源〔2018〕23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9〕50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光伏扶贫领导包抓制度切实做好光伏扶贫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能综合函〔2019〕75号)等一系列支持和规范政策。
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中提出,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鼓励企业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承担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工作;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2019年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了“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其中包含我省榆林市15座3.74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要求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同时,国家明确不再下达新的光伏扶贫建设计划。
目前,光伏扶贫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运维管理方面,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收益长久稳定。
感谢您对光伏扶贫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下一步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