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4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0号


 

惠曙光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了系列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克强总理连续两年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将我省列入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但同时,也正如您所提到的,在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方面,政府的管理、指导和推动作用发挥还不够,民营企业在守法合规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还有不少短板,这些都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近期,我省已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正启动《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大条例宣传培训力度,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切实加强公平公正监管。去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公平公正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合法经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